國有林場改革要守住保生態(tài)保民生底線
林子不能賣 職工保障不能賴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fā)布《國有林場改革方案》。記者采訪了國家林業(yè)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總站長楊超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對方案進行了深入解讀。
為什么要改革?
72%的林場處于貧困狀態(tài),難以集中精力管護森林資源
國有林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由國家投資在國有宜林荒山荒地建立的專門從事營造林和森林管護的事業(yè)單位。國有林場主要分布在重點生態(tài)區(qū)域和生態(tài)脆弱區(qū),是我國生態(tài)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tài)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目前,全國共有4855個國有林場,經營總面積占國土面積8%,林地面積、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分別占全國的19%、23%和17%。
國有林場建立以來,管理體制幾經變革。目前,按隸屬關系劃分,省級管理的國有林場占10%,地市級管理的占15%,縣級管理的占75%。按預算管理方式劃分,全額撥款的占9%,差額撥款的占39%,自收自支的占52%。
上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林業(yè)轉入以生態(tài)建設為主的發(fā)展階段,現行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弊端逐步暴露。國有林場管理權責不清,內部經營機制不活,投入渠道不暢,普遍面臨基礎設施落后、債務負擔沉重、職工生活困難、生態(tài)建設缺乏后勁等問題。據統(tǒng)計,目前還有486個林場場部不通公路,170個不通電,10.8萬在職職工沒有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14.7萬沒有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72%的林場處于貧困狀態(tài),難以將精力集中到森林資源培育管護上來,生態(tài)保障潛力沒能充分釋放。改革勢在必行。
從2013年8月開始,經國務院同意,江西、浙江等七省開展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
改革試點有哪些不足?
部分林場基礎設施仍然落后,債務負擔仍然十分沉重
從試點經驗看,要確保國有林場改革順利,關鍵要做到以下幾點。
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哪里地方黨委政府重視,哪里國有林場改革推進得就順利,國有林場公益性質就切實得到明確,事業(yè)編制、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改革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得就較好,各界對改革的認可度就較高,社會也比較穩(wěn)定。
切實抓好改革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工作。中央關于國有林場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各省市縣都要根據本地實際編制更具操作性、更為具體的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市縣國有林場實施方案須由省里審批,各省(區(qū)、市)實施方案須報國家國有林場林區(qū)改革工作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層層把關,確保改革不走偏、不走樣。
切實抓好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國有林場改革必須堅持速度服從質量。要對改革進展進行全面督查,國務院將對各省改革情況進行督查,各省也要逐級建立督查機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糾正,對需要完善的改革措施及時研究完善。要認真進行改革評估驗收,逐級評估驗收改革結果,對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對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嚴格問責,務求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從試點情況看,一些政策沒有得到充分落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的成效。特別是相當一部分地區(qū)林場基礎設施落后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不通路、不通電、不通水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管護站點用房建設滯后,年久失修,已經無法滿足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的需要。同時,國有林場金融債務負擔仍然十分沉重,嚴重影響林場改革順利進行。
在下一步改革中,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拿出支持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特別是要解決好國有林場道路、管護用房等事關林區(qū)森林資源保護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問題。要妥善化解國有林場金融債務,對國有林場營造公益林、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建設貸款形成的金融機構債務要予以重點解決,減輕林場負擔。
改革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不能分林到戶,不能強制買斷富余職工
保護生態(tài)、保障職工生活是國有林場改革的兩大目標,改革要堅決守住保生態(tài)、保民生的底線,堅決守住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的紅線和高壓線。國有林場改革不同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能分林到戶,不能賣林子,在改革中生態(tài)林只能增加,不能有任何減少。
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yè)”和“以人為本,確保穩(wěn)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富余職工,不采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yè)特色產業(yè)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yè)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yè)。將全部富余職工按照規(guī)定納入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wěn)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應保盡保。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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