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印發(fā)《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人民網北京1月21日電 (記者王震)為做好系統(tǒng)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制定印發(fā)《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年度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組織開展。在年度績效評價的基礎上,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補助資金政策總體績效情況開展重點評價。年度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等。具體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產出數量和質量。包括相關政策和長效機制的制定情況,示范城市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示范城市承諾的相關指標完成情況。
二、資金管理。包括資金分配是否科學合理,資金撥付是否及時,是否符合項目序時進度,項目預算資金是否按照計劃執(zhí)行,資金使用是否規(guī)范,以及資金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等;示范城市資金投入情況,以及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情況等。
三、項目效益。包括海綿城市理念在規(guī)劃建設管理全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是否全域系統(tǒng)化推廣,城市水安全等預期經濟社會效益目標實現情況,人民群眾滿意度等。
績效評價結果實行分級制,根據指標因素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按照排序劃分為 A、B、C、D 四個等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撥付補助資金、確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薦名額的重要依據。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 A、示范期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在撥付資金時適當加快進度。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 C 和 D、示范期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滯后的,適當緩撥、扣撥補助資金,并作為示范城市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參與示范評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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