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銀行回應已修正相關持卡人的征信記錄
一張沒有激活的信用卡卻讓持卡人背上了信用黑鍋?這并不是危言聳聽!昨日,廣州市民盧女士投訴,她從人行打出來的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兩張4年前“被辦理”的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卻讓她產生了總計14個月的逾期還款記錄,直接導致她陷入“信用危機”。涉事的銀行回應本報稱,該信用卡屬于2008年電話營銷的卡片,逾期還款記錄符合當時的規(guī)定。本月初已為盧女士修正了征信紀錄。
持卡人無辜陷“信用危機”
“我確認自己沒有簽收,也沒有用過那兩張信用卡”,盧女士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她從人行查詢到的信用報告中顯示,2008年1月17日某股份制銀行為其發(fā)放了兩張貸記卡,一張在最近5年內有14個月處于逾期還款狀態(tài),一張在最近5年內有13個月處于逾期還款狀態(tài),兩張卡逾期還款時間都超過了90天。兩張卡都沒有使用記錄,卻又同時在2011年12月被銷戶了。
盧女士說,她已不記得該銀行是否打電話給她營銷過這兩張信用卡,但無論怎樣,“信用卡這么重要的東西,銀行應該確保送到持卡人手上”,“這六七年來,我的聯(lián)系方式都沒有變更,但我從來沒有收到銀行任何賬單、通知或短信,也沒有人打電話提醒我透支、催我還款,就連銷戶我也完全不知情。銀行這么發(fā)卡,對客戶是否太不負責任了?”
而導致盧女士“信用危機”的理由更是讓其哭笑不得,“透支記錄居然是25元的郵費”,盧女士說,銀行向她表示當年為她寄出了卡片,產出了25元的郵費算在透支額度里。
信用記錄受損并非個例
涉事銀行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本報記者稱,經過初步調查,銀行在2008年確有對盧女士進行過電話營銷信用卡,“這在當時是符合規(guī)定的,25元費用確切地說是‘緊急制卡費’,算在透支里也是符合當時的規(guī)定的”,這位負責人表示,后來監(jiān)管部門出了新的規(guī)定,該行也對流程和費率作了相應的調整,并為盧女士減免了費用,注銷了上述信用卡。
而到今年11月22日,盧女士向該行反映在人行的征信記錄受到了影響,該行在11月27日獲得盧女士授權后為其修正了征信記錄,并于本月4日答復盧女士完成了修正工作,目前盧女士的征信記錄已不受影響。
記者了解到,這種由于銀行營銷不慎導致客戶信用記錄受損的情況并不是個案。在監(jiān)管層要求各行信用卡中心為客戶辦理信用卡必須“親自訪問、親自簽名、親自核實”前,不少銀行營銷信用卡都是采取電話營銷方式,這種不見面銷售信用卡的行為埋下了不少隱患。
監(jiān)管層要求銀行必須規(guī)范信用卡外部營銷行為,明確銀行在開展外部營銷過程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應該怎么做,加強發(fā)卡前端的風險控制。 劉新宇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