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1歲的李曉航和父母一起來到法院,一家三人都戴著口罩,李曉航的母親還拄著拐。
李曉航母親走出法庭后哭泣。
圖:李曉航來到法院。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 攝
離職空姐走私重審獲輕判
重審認定偷逃稅額為8萬 刑期由11年改判3年
昨天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離職空姐李曉航走私化妝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審后一審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李曉航偷逃稅款8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2年4個月和2年半,并分別被處以2萬元罰金。宣判后,因病被取保候?qū)?年多的李曉航當即被收監(jiān),被法警押回看守所。李曉航的父母認為判刑過重,表示要上訴。
一審獲刑11年
李曉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病離職后,在淘寶網(wǎng)上開了家“空姐小店”的化妝品店。李曉航最初從女子張某的店里進貨,并由此結(jié)識了對方的男朋友褚某。褚某是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師。在褚某與女友分手后,李曉航便通過褚某,從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
此后,李曉航又以男朋友石某的名義開了另一家店,兩人一起或分別從韓國免稅店購得化妝品,再通過以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后銷售。2011年8月30日,李曉航攜帶大量化妝品從韓國到達首都機場后,被抓獲歸案。檢方后指控李曉航等人逃稅金額為100余萬元。
一審后法院判處李曉航11年,褚某和石某分別獲刑7年和5年。
重審認定偷逃稅額8萬
二審法院于今年5月發(fā)回重審。重審開庭時,李曉航稱她在免稅店購買的大多數(shù)化妝品都在韓國機場賣給了一男子,并未帶回國。她的律師出示了北京海關(guān)提供的工作說明,稱北京海關(guān)經(jīng)向韓國使館、韓國警方求證,尚不能證實李曉航被控走私的貨物全部入境中國銷售。海關(guān)證明就李曉航被查獲的實物部分進行了計算,認定該部分的偷逃稅款為8萬元。
昨天,二中院在重審判決書中指出,李曉航將訂單上的貨物全部攜帶入境的證據(jù)尚不充分。法院最終認定李曉航等人偷逃海關(guān)進口環(huán)節(jié)稅共計8萬余元。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李曉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褚某二人系從犯?紤]到褚某曾兩次因攜帶超量化妝品入境被海關(guān)行政處罰,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情節(jié),對二人從輕處罰并區(qū)別量刑。
晨報記者 顏斐/文
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原標題:離職空姐走私重審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