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站坐同價”
大學(xué)生狀告 上海鐵路局
因所購站票與坐票同價,卻未享用相應(yīng)座位服務(wù),上海交大學(xué)生雷闖計劃于今日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上海鐵路局。
本月17日,雷闖購得1月18日14:25從南京南站出發(fā)的D5481次無座二等火車票一張,乘車區(qū)間為從南京南到上海虹橋,車票價格為95.50元。該車次從南京南到上海虹橋一等座的票價為115.50元,二等座的票價為95.50元,雷闖購買的無座車票價格和二等座有座車票價格相同。
雷闖認為,對于無座票,被告不提供座位服務(wù),原告在2個多小時的旅途里都不能獲得座位服務(wù),卻支付了和同車次有座的二等座票同樣的票價,明顯不合理。而同一趟車,被告提供的一等座票和二等座票僅僅因為座位的舒適程度不同,就有20元的票價差額,無座票卻和二等座票價格完全一樣,顯然違背了社會日常生活關(guān)于公平正義的一般觀念。
雷闖稱,依據(jù)合同法,原告有權(quán)要求變更與被告間該趟車次的合同價格條款。由于原告并未享用該車次和二等座相對應(yīng)的座位服務(wù),參照D5481次火車一等座和二等座的票差,要求被告將無座車票價格由95.50元變更為75.50元。合同變更后,被告向原告多收取的20.0元車票款應(yīng)予返還。
雷闖稱,自己曾在2010年4月11日,購得D29車次蘇州至上海的站票,在向該車乘務(wù)員和列車長投訴站票與坐票同價問題時,被列車長等人稱為“二百五”。這次經(jīng)歷令雷闖非常難忘,也一直期待著有一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記者陳學(xu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