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廣州中院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案做出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081.325萬元
■本報見習記者 張 敏
12月24日,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訴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反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駁回了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結果,加多寶方面表示,仍將通過上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加多寶指王老吉抄襲廣告
據(jù)法院公布的調查信息,1998年10月起,加多寶公司取得“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用于其生產(chǎn)的紅色罐裝涼茶產(chǎn)品,并設計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該廣告語在國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2007年度至2011年度,加多寶公司生產(chǎn)的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紅色罐裝涼茶產(chǎn)品連續(xù)五年列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在2012年5月9日,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并從該日起改用“加多寶”商標。
之后,王老吉公司在取得“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后,于2012年6月3日上市銷售其生產(chǎn)的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紅色罐裝涼茶產(chǎn)品,該產(chǎn)品在2012年度的銷售額為17億余元,并使用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的廣告。
對此,加多寶公司起訴王老吉稱,“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是公司經(jīng)營的知名商品紅罐涼茶的顯著商業(yè)標記,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襲該廣告語,侵占了公司的商譽,使廣大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公司生產(chǎn)的“此”紅罐“王老吉”就是過去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彼”紅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jīng)濟損失和商譽損失。
加多寶請求王老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000萬元的民事責任。
一周內兩輸官司
原告加多寶的上述說法,遭到了被告王老吉的反對。王老吉公司稱,“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的權益屬于公司。原告是“加多寶涼茶”的經(jīng)營者,不享有該廣告語的相關權益,原告主張的1000萬元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對此,法院也宣布了有利于王老吉的宣判: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其繼續(xù)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在行為動機及行為結果上不具有不正當性,因而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集團法律師顧問姚嵐對此判決表示,加多寶2003年提出了“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礎上提煉出“怕上火”的廣告語,10年來公司已經(jīng)投資數(shù)百億元打造產(chǎn)品形象。
對于這樣的結果,加多寶表示難以理解!拔覀儠⒓聪蛏弦患壢嗣穹ㄔ荷显V!奔佣鄬毾蛴浾弑硎荆凹佣鄬毷恰律匣鸷取痢痢痢瘡V告語著作權的創(chuàng)造者和合法擁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業(yè)剽竊和濫用。”
這是一周之內,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第二起官司被宣判,此前,12月20日上午,廣州中院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1081.325萬元,并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