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61年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坐火車傷亡賠償也不再是15萬元封頂。
2%保險費應從票價中剔除
這一條例是1951年制定的,與其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1987年和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改為自愿保險。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卻一直延續(xù)下來。
該條例剛出臺時,對旅客的保險金額規(guī)定為:不論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為每人人民幣1500元;在1992年修訂后,對于旅客的保險金額作出調整,一律規(guī)定為每人人民幣兩萬元。旅客的保費,則一直包含于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費。
例如,武漢至深圳商務座1660元,計算得出,旅客被強制收取的保費為33元。而其意外險保額上限卻只有2萬元。
有網(wǎng)友提出,既然不再強制收取,票價是否會因此下調?
湖南保險職業(yè)學院保險法學教授、保險法專家夏雪芬認為,一旦廢止了鐵路意外險的強制收取,按道理就應該在現(xiàn)有的火車票價中將原先包含的2%剔除,今后火車保險問題由乘客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購買火車險會像航意險一樣方便
旅客乘坐飛機,在機場就能自愿購買10元、20元,可保10萬元以上的航空意外險。
一旦火車不再強制保險,今后乘坐火車如何購買保險呢?夏雪芬認為,保險公司肯定會及時跟上,開發(fā)出在火車站即可購買的意外險品種,就像目前航空意外險一樣。而在保險公司目前推出的交通工具意外險中,實際上也包含了火車這種交通工具。
夏雪芬表示,目前保險公司推行的險種,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傷亡的,保額不一,有20萬、40萬、60萬、80萬元不等,保額與所繳納的保費掛鉤。
有法律專家認為,目前乘坐火車的乘客還不太會去購買一份商業(yè)保險,投保率較低,不如飛機那么普及,今后除了鐵路運輸部門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額應提高標準外,還應鼓勵乘客投保商業(yè)險。
動車賠償數(shù)額相對合理
628號令還刪去了2007年國務院令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這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因交通事故發(fā)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不再15萬元封頂,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最高也不止2000元。
此前報道,“7·23”動車追尾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最終確定為91.5萬元。如果按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若旅客死亡并未購買商業(yè)保險,則最多只能獲賠17.2萬元。
對于15萬元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夏雪芬認為太低了,“生命無價,應該逐步提高,動車91萬也不是很高啊,但較之以前合理多了”。
新辦法或在1個多月內出臺
記者昨日電話連線發(fā)起人之一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賈林青。他表示,下一步是否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shù)臉藴嗜绾沃贫,需盡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武漢鐵路局有關人士也表示,鐵道部應該會在一個多月的緩沖期內制定出新辦法。 (記者韓瑋)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