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價平穩(wěn)上漲作用積極
糧食價格上漲,雖然短期來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拉動了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增加了部分居民的支出負擔,但糧食價格的上漲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糧食生產,保證了糧食的市場供應,減小了糧食價格的波動幅度,長期來看為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wěn)定奠定了基礎。更重要的是,糧價上漲促進了糧食產量的增加,使我國的糧食安全性得到改善,夯實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
糧食價格的上漲,直接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加。
首先,糧食價格的上漲,直接促進了農民種糧收入的增加。2003年以來,農民從事糧食種植業(yè)的收入增長很快。僅從糧食價格上漲的影響來看,從2003年到2011年農民從種糧得到的收入年均增長在8%左右。如果考慮到糧食單產的增加,農民從事種糧的收入增長高于9%。盡管農民從事糧食種植業(yè)的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相對較小,但農民從事糧食種植的收入卻是農民收入中最保險、最基本、最穩(wěn)定、最可靠的收入。
其次,糧食價格的上漲提高了農民非糧食種植業(yè)的收入。農民從事糧食種植的收入是衡量農民收入中最具有標桿性的收入。糧食價格和其他主要農產品如菜、果、肉、蛋、水產品以及其他農業(yè)作物的價格變化均有合理的比價關系。糧食價格的不斷提高,促進了其他相應農產品價格的上漲,糧食價格的提高為其他農產品價格提高樹立了良好的標桿作用:糧菜比價、糧蛋比價、糧肉比價、糧果比價的規(guī)律決定了以糧食價格為基礎的其他農產品價格的關聯(lián)上漲,進而促進了農民從事農業(yè)生產的收入。從2005年到2011年農民從事農業(yè)的收入從1097.71元上升到1896.67元,農民年均從事農業(yè)生產的收入增長9.5%。而1995~2005年農民從事農業(yè)的收入從799.44元上升到1097.71元,農民年均從事農業(yè)生產的收入增長僅為3.2%。這說明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對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第三,間接促進了農民從事非農產業(yè)的收入增長。農民從事其他產業(yè)的收入預期是以從事農業(yè)生產的收入預期作為標準的,從事農業(yè)生產收入預期的提高,使得農民對于從事其他非農產業(yè)的收入期望值大大提高。如果外出打工的收入不能明顯高于種地的收入,那農民寧可在家里種地。而在農民在打工與種地之間有選擇的情況下,農民工市場才能由原來單一的買方市場變?yōu)橘I賣雙向選擇的市場,才能更有效地促進農民工工資的合理上漲。例如,2003年普通農民工外出打工的月工資收入大約500~800元,而在2011年,普通農民工外出打工的月收入預期在2500~3000元,稍有一些勞動技能或是勞動強度比較大的農民工的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糧食價格的提高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縮小了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
由于農產品價格的提高,直接或間接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促進了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的加快,使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由原來的大大低于城鎮(zhèn)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到與城鎮(zhèn)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基本相當。2002~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2475.6元增加到6977.3元,年均增長12.2%(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8.1%);而同期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由7702.8元增長到21809.8元,年均增長12.3%(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9.2%)。這期間農村居民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僅慢于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0.1個百分點,按可比價計算僅慢了1.1個百分點。而在1990~2002年,農村居民純收入的增長速度為11.3%(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只有4.5%),比同期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慢了3.2個百分點(按可比價計算慢了3.0個百分點)。
糧食價格的提高,極大地促進了農民種糧積極性,為連續(xù)九年豐收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條件。
從我國糧食價格波動變化的歷史看,在連續(xù)豐收之后一般伴隨著連續(xù)的減產。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賤傷農”情況的發(fā)生:連續(xù)的豐收導致了糧食供給的相對過剩,進而導致糧食價格的下跌,甚至出現(xiàn)賣糧難的現(xiàn)象。
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并有計劃地逐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之后,促進了糧食價格的平穩(wěn)上漲,而糧食價格的提高,使得農民的收入相應提高,促進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使得糧食播種面積逐年增加,農民對糧食生產的投入也明顯增加,為糧食增產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最終促進了糧食生產的連續(xù)九年豐收。使得我國農業(yè)基礎越來越牢固、糧食安全問題得到了基本保證。
糧食價格的上漲并沒有導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反而促進了價格總水平的基本平穩(wěn)。
2003~2011年,糧食價格年均上漲8.2%而居民消費價格年均上漲3.0%,糧食價格漲幅比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高5.2個百分點,是價格總水平漲幅的2.73倍。糧食價格的上漲并沒有導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特別是這期間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速度高達10.75%,增長速度明顯高于改革開放以來9.9%的平均增長速度的情況下,價格總水平年均漲幅只有3.0%,比改革開放以來5.4%的平均價格總水平漲幅低2.4個百分點。這說明糧食價格的平穩(wěn)上漲并沒有引發(fā)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反而促進了價格總水平的基本平穩(wěn)。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結果?這是因為這期間糧食價格的上漲并不是完全由市場供求導致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主動調整糧食價格政策的結果。自從2004年以來,我國每年都實行主要糧食品種的最低收購價政策,而且每年的糧食最低收購價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這種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實施,對糧食價格的走勢產生了良好的導向作用,實現(xiàn)了糧食價格合理的、平穩(wěn)的上漲,扭轉了以前糧食產量忽高忽低、糧食價格大幅波動的被動局面。
如果不是在國家主導下的糧食價格平穩(wěn)提高以促進糧食產量的連年增加,在國際糧食價格暴漲的情況下,國內糧食價格漲幅可能是目前糧食價格實際增幅的數(shù)倍。合理的糧食價格平穩(wěn)上漲起到了防止糧食價格暴漲暴跌、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wěn)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