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布國五條細則 20%個稅操作細則研究中
非戶籍補繳社保或持納稅證明不可購房 從化增城自行制定措施
昨晚(3月31日晚)10時后,廣州“國五條”新政細則終于公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廣州成為一線城市中最晚公布地方版新政細則的城市。
房價漲幅控制目標:
不超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與CPI增幅之差
《實施意見》從嚴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明確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一是房價控制目標的對象調整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變了2011年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的做法,而是將房價漲幅與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與CPI增幅的差值)掛鉤,更直接反映住房價格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關系。
根據(jù)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廣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的目標為11%,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漲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廣州今年的房價目標大概為不超過7.5%左右。
限購政策:
禁止非戶籍補繳社保購房
《實施意見》將從嚴、從緊執(zhí)行住房限購措施:一是購房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之前。二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審核標準由 “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xù)繳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補繳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限購區(qū)域:
增城從化自行制定措施
《實施意見》要求從化市、增城市嚴格落實國辦發(fā)〔2013〕17號、粵府辦〔2013〕11號文,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限價、限購等措施的執(zhí)行問題,將由從化、增城市政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實施。
限貸政策:
可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比例
在廣大市民最為關注的轉讓自有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方面,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透露,廣州將嚴格執(zhí)行國辦發(fā)11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guī)定。目前,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對具體操作細則進行研究,待明確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實施意見》另外規(guī)定,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廣州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昨天,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公布了全年的土地供應計劃。包括2013年廣州全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5.95平方公里,比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多;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禁止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檔住宅用地供應等。(記者賴偉行 通訊員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