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劉志軍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劉志軍大事記
對7·23動車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
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tǒng)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xiàn)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后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fā)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據(jù)新華網、鐵道部網站整理
劉志軍案回顧
鐵道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 正接受組織調查
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鐵道部通報劉志軍涉嫌違紀:收賄賂玩弄女性
據(jù)多位鐵路系統(tǒng)內部人士透露,內部通報劉志軍的問題既包括涉嫌收受賄賂等經濟問題,也包括政治問題和個人道德品德問題,其中多項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有關。
傳高鐵第一人張曙光為劉志軍提供美色 1年換3職
曾與張曙光共事的多位鐵路人士證實,張曙光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系非同一般,是劉的鐵桿親信”。張曙光后來步步高升,正得益于劉志軍的大力提拔。
溫州動車事故54人受處分 劉志軍負主要責任
國務院通報,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山西商人丁書苗被撤政協(xié)委員資格 曾涉劉志軍案
丁書苗為山西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扶貧開發(fā)協(xié)會副會長,山西省政協(xié)委員,2011年1月,因卷入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被查處。
劉志軍被曝曾授意他人花4千萬“撈”落馬官員
涉嫌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騙4390余萬元。三名被告人在二中院受審時,均否認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劉琳曝出,指使為何洪達疏通關系的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jiān)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后,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劉志軍涉嫌玩弄女性 3人為女商人丁書苗介紹
鐵路內部人士稱,通報中還提及劉志軍涉嫌收取鐵路局4名干部賄賂、收藏一定數(shù)量的現(xiàn)代名人字畫等經濟問題。除收受賄賂等經濟問題外,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3名即為丁書苗介紹。
劉志軍曾為所有鐵路局長在京買房 干部收入飆升
一原廳級鐵路干部表示,劉志軍曾為所有的鐵路局局長都在北京置備了一套房子,這些房子大都位于南二環(huán)北京西站和六里橋之間的區(qū)段,戶型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