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偽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林某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過堂 檢方指控其:
本報訊 (記者周偉良 通訊員黃彩華)日前,被控偽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男子林某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過堂。檢方指控其在網(wǎng)上自學偽造技術后,偽造信用卡成功取款164萬元人民幣。林某供述稱,他只是老板設立窩點的“馬仔”,每個月拿15000元的固定工資,對于檢方認定林某涉嫌偽造信用卡,林某矢口否認。據(jù)了解,詐騙的受害人全部是韓國居民,法院將擇日宣判。
指控:偽造韓國信用卡取現(xiàn)
今年6月11日,公安機關在東莞市厚街鎮(zhèn)珊瑚路某公寓房間將現(xiàn)年27歲的男子林某抓獲,當場繳獲信用卡一批(其中17張磁條內(nèi)容被改動,12張系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讀寫卡器等作案工具。
同日,林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東莞檢察機關以涉嫌參與偽造韓國信用卡及中介買賣,控告林某偽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jù)檢察院指控,去年年初,林某經(jīng)一個朋友的介紹認識了“輝哥”(另案處理)。去年6月左右,他從“輝哥”處獲取大量的銀行卡和韓國國內(nèi)信用卡信息資料,以東莞市厚街鎮(zhèn)珊瑚路某公寓房間為窩點,利用讀寫卡器等作案工具改動信用卡信息資料。其間,林某共從上述偽造的信用卡中取款約164萬元人民幣,并匯至陳某穎(另案處理)的銀行卡上。
內(nèi)幕:網(wǎng)上自學偽造技術
林某此前在公安機關供述稱,去年6月至7月在珠海的一個月里,為了偽造銀行卡,他在網(wǎng)上花兩千多元買了兩個讀寫卡器,共偽造了100多張銀行卡,并在網(wǎng)上自學偽造技術。他將“輝哥”轉來的韓國居民的銀行卡信息,通過讀寫卡器寫入“輝哥”給他的銀行卡中。
偽造好卡后,林某交給“輝哥”指定的手下到銀行柜員機取錢,取到的錢全部交給林某,林再將錢存入到陳某穎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