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國公共財政收入32034億元,增長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個百分點。其中,中央財政收入14606億元,同比下降0.2%;地方財政收入(本級)17428億元,同比增長13.7%。在分析地方財政收入(本級)增長的因素時,財政部指出:“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主要是房地產(chǎn)市場成交額增加,相關(guān)地方稅收相應增加”。
再來看看政府性基金收入情況。一季度,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9681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8.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784億元,同比增長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級)8897億元,同比增長42.9%。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級)增長的因素時,財政部又指出:“主要是受土地成交額增加”的影響,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收入7700億元,同比增長46.6%(去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4.6%)。
稅收收入靠“房”,基金收入靠“地”。一言以弊之,如今的地方政府已全面陷入“土地財政”怪圈!
有人可能會說,“土地財政”如此猖獗,都是大力推進新型城鎮(zhèn)化惹的禍。竊以為,這只不過是一個“幌子”而已。要知道,中央政府對城鎮(zhèn)化建設已經(jīng)提出了很明確的要求,其中特別強調(diào)“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和“堅持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政策不動搖”。其實,真正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財力吃緊。
有資料表明,眼下的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由從分稅制改革前的70%左右驟降到50%以下。加之,地方政府承擔著與其財力極不相匹配的事權(quán),使得本已拮據(jù)的地方財政雪上加霜。盡管中央政府通過轉(zhuǎn)移支付等途徑彌補地方政府財力的不足,但這些資金都是有專門用途的,地方政府能“飯”否?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肯定不會“坐以待斃”,就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實施“非正式”的收入自主權(quán),而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quán)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就成了不二選擇。土地出讓后,地方政府還能獲取包括建筑業(yè)、房地產(chǎn)業(yè)等營業(yè)稅為主的財政預算收入,這些收入全部歸地方支配。僅此兩項就占到地方稅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財政”成了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有的甚至成了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然而,無論怎么講,以土地出售為主的“土地財政”只能起到暫時性的緩解作用,其與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穩(wěn)定性與可持續(xù)性要求相背離。這是與我國當前實施的分稅制具有緊密的聯(lián)系,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產(chǎn)物。我們必須予以正視。
要使地方政府盡快步出“土地財政”怪圈,除了規(guī)范現(xiàn)行的土地制度外,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對現(xiàn)行的財政稅收制度進行改革。中央政府可以下放一些稅收給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權(quán)與事權(quán)相匹配。另外,中央政府需要幫助地方政府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降低地方政府謀求“非正式”收入的動機。當?shù)胤秸辛碎L期而合理的收入來源渠道,再輔之以科學的政績考評機制,地方政府定當步出“土地財政”怪圈。記者 蔡紅東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