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fā)生在1984年,1997年以來呈逐年增長趨勢,1997年初債務余額40.68億元,2010年末增至2474.54億元。2011年末為2417.26億元。
至2012年6月末,廣州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414.03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1786.15億元。
截至2011年末,廣州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69.49%,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償債率為15.45%,均低于國際公認的100%債務率和20%的償債率的警戒線標準,風險總體可控。(嚴麗梅)
廣東地方政府債務概況
相關資料
廣東省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fā)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廣東省本級、21個地級以上市和113個縣(市、區(qū))全部舉借了政府性債務。
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7502.96億元,債務率64.22%。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末余額與本級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后,債務率為64.22%。(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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