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鄧先生的銀行借記卡明明好端端地在自己手里,卻被人在廣州刷掉了30.45萬元。鄧先生于是將銀行告到朝陽法院,要求其賠償全部盜刷款項及利息。記者昨天獲悉,這一案件日前已經一審結案。朝陽法院認為,在盜刷事件中,銀行和鄧先生均有一定責任,判決銀行賠償鄧先生12.18萬元及利息,即被盜刷資金的40% 。
案情
■借記卡異地被盜刷
記者了解到,鄧先生是這家銀行多年的VIP客戶,也曾在廣州用過這張卡。去年11月7日下午,鄧先生的手機接連收到銀行兩條短信,告知他的借記卡在兩分鐘內在廣州先后發(fā)生兩筆大額交易,分別為15萬元和15.45萬元。當時,鄧先生正在北京的辦公室里開會,沒有注意短信。第二天上午,鄧先生發(fā)現(xiàn)短信后趕緊向銀行客服電話報案并電話掛失,隨后向公安分局報案。目前,公安方面對該案正在偵查當中。
法院與公安方面聯(lián)系后,得知廣州兩筆消費的底單簽名為“楊文杰”,并非鄧先生的名字,監(jiān)控錄像中顯示的刷卡人也明顯不是鄧先生。最重要的是,刷卡人用的銀行卡背面是白色,并非鄧先生真卡所用的黑色。刷卡人兩次消費共買走50部蘋果4S手機。
判決
■銀行被判承擔一定比例責任
今年2月,朝陽法院曾以涉嫌犯罪為由將這一案件移送至公安分局。但公安方面認為,鄧先生起訴銀行的民事案件與正在偵查的銀行卡詐騙案沒有必然聯(lián)系,公安方面無法對銀行有無過錯進行判別,所以將此案退回,法院又重新審理。
在一審判決書中,朝陽法院認為,從現(xiàn)有證據可以認定有他人利用非法復制的偽卡在異地進行刷卡消費,銀行作為專業(yè)機構,向鄧先生發(fā)放的儲蓄卡應具可識別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銀行及相關終端刷卡提款消費的唯一憑證。在偽卡盜刷的過程中,銀行未能準確識別偽造銀行卡,導致鄧先生涉案存款被盜,銀行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已構成違約。而鄧先生作為持卡人也應該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其密碼,防止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結合這些情況,法院酌定銀行對鄧先生被盜刷的存款及利息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提醒
■持卡人務必注意保管好密碼
對法院的一審結果,鄧先生并不滿意,他正在考慮是否上訴。記者了解到,類似的偽卡盜刷案件在全國各地都不少見。雖然案件情節(jié)大致相同,但由于關鍵細節(jié)上的差異,各地審判結果并不相同。
有的判銀行全額賠償,有的判客戶自己負全責,還有的和鄧先生的案件一樣,判決銀行和客戶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不過,專業(yè)人士提醒廣大持卡人,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密碼。除非是ATM機上安裝了非法攝像頭,否則銀行方面不可能知曉和泄露客戶的密碼。
■文/本報記者 程婕
■制圖/張坤
防銀行卡盜刷五項提示
妥善保護密碼
防止因疏忽泄露
交易憑條須粉碎
互聯(lián)網上使用銀行卡要特別警惕,開通銀行卡短信通知業(yè)務,及時掌握賬戶資金異常變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設置消費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