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卡主稱卡系偽造被“盜刷”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以下簡稱某某銀行)
2009年4月17日,黃某某在某某銀行開立尾號為5507的個人儲蓄賬戶,即時辦理并領(lǐng)取了該銀行理財卡,并同時開通了銀信通服務(wù)。2009年10月14日早上8點左右,黃某某收到某某銀行發(fā)來的短信,短信內(nèi)容顯示,“您尾號為5507的卡于10月14日4∶44在深圳POS機境外消費人民幣2199779.35元,現(xiàn)余額為14300.70元!秉S某某收到短信后立即通知某某銀行客服。經(jīng)查,銀行存根顯示,2009年10月14日4∶44,黃某某的銀行卡在澳門某金行通過銀聯(lián)消費款項折合人民幣2199779.35元,銀行存根下方有“陳某某”簽字。黃某某報警后,2009年11月2日14時31分,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民警向黃某某進行了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黃某某認為某某銀行未能夠識別假卡,導致其他人偽造銀行卡取款給其造成了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1、某某銀行向黃某某支付存款本金2199779.35元;2、某某銀行向黃某某支付以2199779.35元為本金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從2009年10月14日起至實際清償該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暫計至起訴時為19960.62元;3、某某銀行負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