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國務院修改征地補償標準 可能至少提高10倍
在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yè)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有專家表示,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也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盡快出臺鋪平了道路。
修法背景
為補償條例制定鋪平道路
今年年初,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在沈陽市召開。國家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要重點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條例。今年7月,有消息稱,由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已上報國務院。
而在條例頒發(fā)前,必須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條例,否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均表示,修正案(草案)獲通過,“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推進到了關鍵性的一步”。
焦點前瞻
修改內容為提高補償標準
對于此次會議透露出的修改信息,中國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嶸表示,應該只涉及提高農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交易主體等改革。
姜明安推測,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應該是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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