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顯而易見的重要性。房地產調控措施如果重在“堵”而非“疏”,其結果將是治標不治本、治得了一時治不了一世。
如何治理作為投資、投機手段的房地產,需要分析投資房地產的機會成本,也就是如果不投資于房地產而投資于其他渠道所能獲取的最高收益。如果機會成本很高,投資、投機于房地產的資金自然就會減少。如果目前的高房價真是由于投資、投機需求所導致的,那么提高投資房地產的機會成本,房價也就回歸合理水平。
首先來看投資于實體經濟或者實業(yè)經營所能獲得的收益。民間和政府都期望能引導資金投資于實業(yè)經營。然而現實情況是,一些因素讓實業(yè)經營幾乎無利可圖。在成本方面,工資上升等市場化的成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各種非市場化的成本,對我國目前的經濟現實而言,其中尤其重要的一點是腐敗與尋租。腐敗與尋租不僅讓企業(yè)財務成本高企,而且還讓企業(yè)經營處于不確定之中,“企業(yè)家精神”被消磨。
一些行業(yè)的壟斷讓經營環(huán)境惡化、市場受限。壟斷不僅包括全國性、行業(yè)性壟斷,還包括地方政府進行市場分割、偏袒關系企業(yè)所制造的微觀、局部性壟斷。這些壟斷都會限制企業(yè)的市場進入以及市場開拓能力,從而抑制企業(yè)收入增長。
其次,我國目前的資本管制又讓民間資金難以走出國門。實業(yè)經營與走出國門,前后兩道門都被堵死了,沒有了投資出口的民間資金也就成為了胡同里的困獸。
在此情形下,民間資金唯一的發(fā)泄出口就是各種“炒”。任何東西都可能成為投資或投機的對象,尤其是那些供給受限的商品。因此,民間資金(無論是來自巨富還是來自稍有閑錢的中產家庭)大量投資、投機于房地產,根本原因是資金沒有更優(yōu)的出口,投資房地產的機會成本極低。以房產稅來影響投資行為從而作為治理高房價的手段,本質與限購無異,都是采取的“堵”而非“疏”的方針。雖然房產稅可能降低投資房地產的期望收益,但在其他投資方式幾無收益的情況下,經過輕微稅收調整的房地產投資收益仍會高于其他投資方式。只要投資于房地產的最終收益仍然最高,以房產稅治理高房價的目標就難以實現。
真正的釜底抽薪治本之策,應該是“疏”,讓民間資金有其他合適的出口。上策應該是讓實業(yè)經營有利可圖,從而將資金引入真正創(chuàng)造價值的實體經濟。純粹的投機、炒作不僅不創(chuàng)造價值,浪費寶貴的財務資源,更重要的損失是炒作讓價格喪失信號功能,破壞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性。這種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是全局性的,近年我國多個行業(yè)的市場秩序輪番被游資炒作所破壞就是明證,值得重視。
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實業(yè)經營的“疏”的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方面,厲行法治,清除尋租腐敗,清理不合理稅費,規(guī)范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切實降低實業(yè)經營成本;另一方面,消除各種壟斷,改善企業(yè)經營環(huán)境,讓企業(yè)能公平地在市場上競爭。
所以,治理高房價的治本之策,(更進一步地,治理做困獸之斗的國內游資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的治本之策),在于深化改革,建設高質量的法治化的市場經濟。(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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