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3年5月,全國各地將集中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向社會公眾宣傳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相關金融知識,并通過以案釋法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風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營造社會公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的社會氛圍。為配合這次活動,我們將陸續(xù)選登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例,介紹非法集資的特征、表現(xiàn)形式和常見手段,引導廣大群眾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你想他的利, 他想你的本”, 高額利息只是為獲取錢財設計的一個漂亮的誘餌。張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稱為麗水非法集資第一案, 但在麗水市它并不是孤立的個案, 在隨后的幾年中, 麗水資本市場連續(xù)爆發(fā)多起非法集資案件, 集資者鋃鐺入獄, 參與者血本無歸。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案件, 其手法不同、承載的法律后果可能不同、最后處置的途徑也不同, 但對于集資戶來說有一點是相同的: 都要承擔風險。
案情簡介
屠夫出身的張某某, 雖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 但他在麗水當?shù)厮愕蒙鲜且晃荒苋。他曾擔任過位于麗水市區(qū)并相對富裕的燈塔村黨總支書記, 是麗水市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新縣麗新龍江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鎮(zhèn)名人島置業(yè)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董事長, 市、區(qū)兩級人大代表。
就是這樣一位能人, 憑借其身上的光環(huán), 在2002年至2006年4月期間,以投資開發(fā)水電站、入股房地產等名義, 以借款、入股的形式, 按月息15%~20%不等支付利息或者分紅, 單獨或伙同其妻子金某某及公司經理葉某某, 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690人、3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3.35億元, 至案發(fā)時僅償還了842萬元。
作案手段
1.利用鄉(xiāng)情, 向本村村民集資。張某某擔任麗水市蓮都區(qū)燈塔村黨總支書記是他身份轉變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起點。2002年至2006年3月期間,張某某以投資江西省永新縣永新賓館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新縣麗新龍江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鎮(zhèn)名人島置業(yè)有限公司、七星能源投資集團公司等名義, 按18%的年息向燈塔村的170名村民集資或借款, 共計4938萬元。
2.擴大范圍, 向個人和單位集資。張某某在燈塔村范圍內的集資額遠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 因而他將目光轉向社會公眾。2002年至2006年4月期間,張某某以投資上述四家公司的名義, 用房產、店鋪以及其他資產作擔保、抵押, 按15‰、19‰、20‰不等的月息, 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49人、單位3家吸收存款, 共計1.94余億元。
3.輸送利益, 向銀行員工集資。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間, 張某某以江西省永新縣麗新龍江水電開發(fā)工程建設需要資金為由, 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江西省永新縣麗新龍江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按20‰的月息, 向浙江麗水市某農村合作銀行的47 名員工及其家屬等吸收存款614.5萬元。
4.公開設點, 向社會公眾集資。2005年8月, 張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與葉某某商議, 在麗水市花園路設立集資點, 由張某某聘任葉某某擔任麗水市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經理, 以葉某某個人作為借款方, 并以張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的三家公司提供擔保, 按月息20‰向社會集資。截至2006年4 月初, 該集資點共向社會公眾424人吸收存款8529萬元,其中以葉某某的名義集到的存款有6963萬元, 張某某直接吸收存款1566萬元。葉某某將所吸收資金中的5258萬元匯入張某某和金某某的賬戶, 由金某某具體負責核對上述存款數(shù)額, 并開具收款收據(jù), 幫助支付利息, 再按張某某的要求將存款匯到指定賬戶。
案件查處
2006年4月10日, 葉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被浙江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至此, 持續(xù)時間長達三年多的張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浮出水面。5月8日和6月14日, 張某某夫妻被麗水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7年4月3日, 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將張某某及同案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蓮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 張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 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擾亂金融秩序, 數(shù)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6月18日, 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同案犯葉某某、金某某也受到相應的懲處。
案件警示
浙閩交界的麗水市由于缺乏工業(yè)經濟而相對落后。就是這座山清水秀的美麗小城, 近幾年來因屢發(fā)非法集資案件而名聲大噪。麗水地處甌江水系, 蘊藏著豐富的水力資源, 直接促生了大規(guī)模的“小水電產業(yè)”, 大大小小的水電站星羅棋布。小水電利潤豐厚, 但投資金額也不低, 單靠一家一戶難以支撐其資金需求, 因而高息借款成為融資的主要手段。
此后, 隨著房地產業(yè)在麗水嶄露頭角, 民間集資這一模式更加狂熱地得以復制, 從最初的親戚帶朋友, 逐漸演變成全民集資浪潮, 各種圍繞著集資的騙局也伴隨出現(xiàn), 演繹了一出出人間悲喜劇。集資者破產關門, 身陷囹圄, 參與者血本無歸, 甚至家破人亡!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明確規(guī)定,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yè)銀行業(yè)務”, 并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擅自設立商業(yè)銀行, 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某某等人明知自己沒有經營商業(yè)銀行業(yè)務的資格而擅自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理應受到法律嚴懲。同時, 國務院1998 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 “因參與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受到的損失, 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與非法集資并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 所有的市場主體都應遵守法律所規(guī)定的游戲規(guī)則, 誰也不能例外。(選自《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