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消協(xié)召開的“銀行卡案例點評”新聞發(fā)布會上,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的李小亮律師向記者介紹了自己正在親歷的一場銀行卡官司。
今年3月7日下午,李小亮突然收到浦發(fā)銀行信用卡中心發(fā)來的欠款110.88元的短信通知!斑@張卡近一年來幾乎沒有使用過,怎么會有應還款的賬單呢?”李小亮來到浦發(fā)銀行南京新街口支行查詢,得到的回復是,所收費項目是信用卡年費。按照該行規(guī)定,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在一個年度內刷卡消費金額不滿2000元的,要收取持卡人180元年費。因李小亮所持賬目有69.12元,所以,接到銀行的扣款通知是110.88元。
“當初銀行工作人員向我推銷辦理信用卡時,并沒有告知有這筆收費項目!崩钚×琳f,在和銀行工作人員交涉中,對方表示,收費已通過網絡等方式公示。但隨后一位經理表示,對李小亮律師的該筆年費給予“豁免”。當天,他就收到了年費“豁免”成功的信息。
身為律師,李小亮認為浦發(fā)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收費不合理。他要求銀行方面提供他當時辦卡時本人簽名的申請單。結果發(fā)現(xiàn),該申請表根本不是自己簽名的那份:“所填內容也與我當時填的多有不符,比如住宅一項,打勾的是"自有無按揭",而我實際填的是"有按揭",顯然這是為了讓信用卡更容易獲得通過而換的表。最關鍵的是,在該申請表內容中,并無關于消費不到一定金額需繳納180元年費的內容!
“一張普卡因消費未滿2000元就被扣除年費180元,找到銀行理論才給豁免。其他眾多不知情的持卡人也許就不明不白地為此買單了?更加不能容忍的是,浦發(fā)信用卡中心提供給持卡人的申請表居然涉嫌偽造!崩钚×帘硎,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之規(guī)定,銀行在為消費者辦理信用卡申請時,應該明確告知其關于收取年費的有關事宜,保護其法律賦予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他向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將浦發(fā)銀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停止侵害,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元。6月26日,南京鼓樓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目前,江蘇省銀監(jiān)局和江蘇省消費者協(xié)會也已介入調查此事。
事實上,銀行卡的“悄悄收費”確實讓很多消費者頭疼。在昨天江蘇省消協(xi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揚州趙先生也遇到了一件類似的事:趙先生用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進行網購時發(fā)現(xiàn),卡中少了5塊錢。經查詢得知,郵儲銀行從其卡中扣了“小額賬戶管理費”5元。工作人員表示,該行于2010年底決定針對日均余額不足100元的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我們已經向外公示了征收信息、盡到了法定的告知義務,因此費用不能退還。”揚州市消協(xié)認為,郵儲銀行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有單方面違約之嫌。經調解,郵儲銀行同意退還5元費用,并且在趙先生所持卡到期或銷戶前,不再向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
江蘇省消協(xié)法律援助部主任許焱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彼麚苏J為,銀行對于服務項目、內容、價格等涉及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事項調整,應當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有效的、可互動的方式通知到個人,只有消費者明示同意,才能實現(xiàn)變更。
面對銀行卡的“悄悄收費”,江蘇省消協(xié)秘書長童天武呼吁消費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金融主管部門應當擔負起監(jiān)管責任。消協(xié)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提起公益訴訟!蓖煳湔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