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原掌門李澤源挪用20億資金 被判14年
深航原“掌門人”李澤源 資料圖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澤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釋考驗期內(nèi)犯罪,法院將其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
據(jù)了解,李澤源在接手深航兩年不到的時間內(nèi),單獨或伙同深航原董事長趙祥等5名深航原高管,挪用深航20.3億元資金,挪用的目的則是用于償還其個人控制公司債務(wù)。其中,用于償還收購深航后形成的財務(wù)漏洞則是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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