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私售”事件繼續(xù)發(fā)酵升級,涉事的這款名為“中鼎財富投資中心入伙計劃”的理財產品牽動了相隔近千公里的滬豫兩地!蹲C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產品管理方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通商國銀”)可能與非法集資有關,目前鄭州市警方與鄭州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已經介入展開調查。
而在上海嘉定區(qū),華夏銀行與投資者仍然僵持不下。12月4日晚,華夏銀行與投資者在嘉定支行二樓進行談判,投資者方面仍然要求拿回本金,而銀行方面則堅持等到調查結束,再確定所需承擔責任。繼3日下午談判告吹之后,第二次談判仍然沒有結果。
兩次談判均以破裂告終
中鼎財富系列產品第一期在今年11月25日到期,因無法正常兌付,投資者連續(xù)多日聚集到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門前要求兌付,并致使12月1日支行暫停營業(yè)一天。
到了12月3日,數十名投資者包車前往位于陸家嘴的華夏銀行上海分行門前抗議。當天下午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召開緊急會議,隨后以華夏銀行總行副行長李翔為代表在嘉定支行與投資者溝通協(xié)商。
據參與談判的投資者稱,銀行方面認為要跟有關部門協(xié)商后再決定承擔多少責任,并承諾兩個月內給出一個滿意的方案,讓投資者順利過好春節(jié)。投資者認為“空口無憑”,要求銀行給予書面承諾。華夏銀行并沒有接受這個要求。于是,談判沒有達成任何結果,銀行方面最后提出次日下午4點繼續(xù)協(xié)商。
12月5日,第二次談判直到六點多方才姍姍來遲。不過李翔副行長并未露面,華夏銀行方面是由上海分行陳姓副行長為代表,投資者方面則推舉了十幾名代表。
談判會議在嘉定支行二層舉行,除十余名投資者代表參會以外,還有數十名投資者在樓下等候,F場投資者均情緒激動,高舉紙牌齊喊“還錢”。華夏銀行方面認為會場環(huán)境不安全,提出更換會議地點。會議僅持續(xù)了不到一個小時便不歡而散。
三方各執(zhí)一詞
華夏銀行“私售”事件經過媒體的多日輪番報道,脈絡已基本清晰,各方主要的爭執(zhí)在于是否“私售”,以及銀行應當承擔多少責任。
華夏銀行在公開聲明中稱,中鼎相關產品并非華夏銀行發(fā)行,也不是華夏銀行代理銷售。該款產品各當事方中沒有華夏銀行,華夏銀行亦從未與該公司簽訂任何協(xié)議。在這次事件中,銀行前員工濮某牽涉其中,違規(guī)私下參與推介該計劃,公安部門已經立案。華夏銀行將全力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協(xié)助資金追償。
記者了解到,產品的簽約書上的確沒有出現華夏銀行的名稱,但投資者卻并不認可銀行方面的說辭。投資者維權小組組長顧女士告訴記者,從介紹產品、提取資金、再到最終簽約,都是由銀行方面一條龍服務,期間銀行數名員工參與。記者從現場采訪到的投資者,多位是華夏銀行的VIP客戶,所投資金也都來自在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的存款。
投資者另外還告訴記者,嘉定支行行長本人也出資300萬元購買了這款產品,并出示了銀行為推介產品給投資者的一份投資人名單,其中明確注明了支行行長蔣某及其妹妹是第三期產品的投資人。投資者稱,正是看到連行長都已入伙才放心購買的。記者向華夏銀行求證此事,并未得到回復。
感到“冤屈”的不僅是投資者,涉事的銀行前員工濮某的丈夫許先生4日也站了出來。許先生稱,作為客戶經理是沒有權限去柜臺轉賬、審核產品風險的;許先生表示已經請辯護律師為濮某討回公道。
記者就此采訪了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江忠武律師,他告訴記者如果真是銀行合法代銷處理起來倒簡單,按照合同約定自有人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個別人犯罪的話就要看銀行是否履行了適當的監(jiān)管責任,若沒有,則要根據銀行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而如果是單位犯罪,銀行就要負全責。
目前,上海公安局經偵總隊和上海銀監(jiān)局已經展開調查。記者在現場看到,經偵總隊對到場投資者發(fā)放了調查表,內容包括投資者的參與途徑、項目投資情況、實際損失等信息。
通商國銀涉嫌非法集資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通商國銀共發(fā)行了四期股權投資計劃,名稱分別為“中鼎財富一號”、“中鼎財富二號”、“中鼎財富通航”、“中鼎迅捷”。投資計劃書顯示,四期產品每期募集金額在4000萬元左右,預期收益率在11%-13%之間,自然人投資人認購金額門檻為50萬元。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樣一個有限合伙類股權投資計劃性質上屬于私募產品。
計劃書顯示,普通合伙人通商國銀作為四期產品的發(fā)行主體和管理人。記者在北京工商局網站查閱登記資料發(fā)現,通商國銀注冊地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冊資本5600萬,法定代表人為魏小琛。
然而,有爆料人稱通商國銀不過是個殼公司,幕后老板為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董事長魏晨陽,發(fā)行的這款理財產品是為填補此前的擔保資金短缺。這一說法的真實性尚未得到證實,不過在這家號稱旗下?lián)碛薪鹑、地產、汽車、文化四大事業(yè)部和近20家子公司的集團框架下,的確包含了“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河南云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而這兩家公司恰恰就是該產品第二期和第四期的投向公司。記者試圖聯(lián)系這家“龐大”的集團公司,然而所注的多處地址和電話均沒有音信。
計劃書顯示,該產品由中發(f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擔保。中發(fā)擔保的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已經向警方報案,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記者聯(lián)系到鄭州市負責該案件的辦案警官,對方也不愿透露具體案情,只是稱“具體情況向鄭州市處置非法集資指揮部了解”。
資料顯示,去年10月份多家媒體報道了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的擔保丑聞,向眾多投資者以以月息1.6分到1.8分的高息借款,其中4.3億元左右到期無法償還。巧合的是,新通商集團爆出資金鏈斷裂的時間正好是中鼎財富系列產品發(fā)售的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