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后才發(fā)現(xiàn)賣方是騙子 被騙走6000萬元
花1.29億元買了塊土地,合同簽署當月即付款6000萬元,但兩年后才發(fā)現(xiàn)賣方是騙子,且合作項目款已被挪作他用,湘鄂情似乎很委屈地做了冤大頭。
湘鄂情昨日公告,9月24日收到湖北民本律師事務所發(fā)來的關于武漢臺北路72號項目的《律師函》,武漢市拉斯維加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拉斯維加”)兩大股東郭某某、石某某并不承認該項目合作。兩股東表示,拉斯維加與湘鄂情的合作項目僅是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劉志波隱瞞股東擅自作出的個人行為,他們對該項目不知情、不同意,更不認可,也不承擔法律責任。至此,湘鄂情的6000萬元“首付款”風險正式暴露。
回查公告,2011年1月24日,湘鄂情旗下全資子公司湖北湘鄂情與拉斯維加、自然人徐莉簽訂資產(chǎn)轉讓及項目合作協(xié)議,湘鄂情出資1.29億元購買后兩者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臺北路72號A、B兩塊土地50%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共6648.51平方米),三方還協(xié)議共同成立項目公司用于餐飲連鎖拓展。
據(jù)湘鄂情昨日公告,公司當月即支付了合作項目款6000萬元。昨日披露的《律師函》顯示,經(jīng)武漢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拉斯維加的股權結構為郭某某持有50%股權,石某某持有45%股權,劉志波持有5%股權。
這下,湘鄂情傻眼了。公司對此回應稱,劉志波、徐莉謊稱他們擁有拉斯維加100%的股權,而實際只有5%的股權;同時,劉志波、徐莉還對公司隱瞞其土地使用權被法院查封十多次的真相。
“撒謊”、“隱瞞”當然是不道德的商業(yè)行為,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一筆高達1.29億元的投資,湘鄂情的盡職調(diào)查在哪兒?有至少兩個公開信息表明,湘鄂情的此筆投資相當草率。
一是,在這筆交易發(fā)生前的2010年8月9日,湖北當?shù)氐摹冻於际袌蟆吩鴪蟮肋^拉斯維加的股權欺詐,文章提到:劉志波、徐莉將武漢市拉斯維加娛樂有限公司股東石某某45%、22.5萬元的股權非法轉讓給劉志波,股東郭某某50%、25萬元的股權非法轉讓給徐莉。其二,就是法院的一系列查封公告。
一位投行人士在查看了最初的交易公告后表示,該筆交易的金額不小,但居然沒有披露正式的資產(chǎn)評估報告,“如果當初有中介機構介入,應該可以避免這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