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影響】
“你我他”的下一個十年
我們在此虛擬了一個人“小王”,透過他的生活,來看看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關于財稅領域的改革對他未來十年生活的影響。其實,“小王”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決定》: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影響:總體來看,小王的稅負結(jié)構要變化了,間接稅降低,直接稅增加。
●《決定》: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
影響:如果小王有一家傳媒公司,他不需要交營業(yè)稅了,只需要交增值稅。
●《決定》:調(diào)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huán)節(jié)、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chǎn)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影響:如果小王要買一件奢侈品,他要多交消費稅。
●《決定》: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影響:除了工資之外,如果小王還有股息、紅利、財產(chǎn)租賃等收入,那么這些收入可能要合并在一起計算上交個人所得稅。
●《決定》:加快房地產(chǎn)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影響:如果小王有多套房產(chǎn),那么他很有可能要交房產(chǎn)稅。
●《決定》: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huán)境保護費改稅。
影響:如果小王的公司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他要交環(huán)境保護稅。
●《決定》: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影響:如果小王是領導干部,他可能不用將發(fā)給學校老師的工資,先挪到保障房去,等中央發(fā)了錢再補上虧空了;也不需要頻繁“跑部錢進”了。
B10-B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蕾
(原標題:王雍君:高收入群體稅負可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