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回報方面
㈠最近3年現金分紅情況,分別占當年凈利潤比例
⑴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總股本20,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2元(含稅),即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元(含稅),合計需向全體股東派發(fā)現金紅利40,000,000.00元。
占當年公司凈利潤比例:39.95%。
⑵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總股本20,446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3元(含稅),即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金股利為人民幣0.3 元(含稅),合計需向全體股東派發(fā)現金股利6133.8萬元。
占當年公司凈利潤比例:42.55%。
⑶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總股本40,881.8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5元(含稅),即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金股利為人民幣0.05元(含稅),合計需向全體股東派發(fā)現金股利2,044.09萬元;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占當年公司凈利潤比例:21.08%。
㈡最近3年股價漲跌幅
公司市值由上市時的約35億元增至現在的約56.83億元;公司市值總體呈上漲趨勢。
㈢未來3年現金分紅計劃
公司可以采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優(yōu)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公司于每一會計年度進行中期或年度利潤分配。公司董事會視中期或年度經營情況,提出相應利潤分配方案,經由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或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⑴現金分紅條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況外,公司在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潤的10%。特殊情況是指:特殊情況是指:⑴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未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⑵影響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重大投資計劃(即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計劃)。
⑵股票股利發(fā)放的具體條件
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guī)模不匹配、發(fā)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⑶差異化分紅政策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yè)特點、發(fā)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qū)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分紅政策:
①公司發(fā)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②公司發(fā)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③公司發(fā)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fā)展階段不易區(qū)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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