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自己的年假權,近年來成為上班族關注的熱點。昨天,市一中院通報了侵害員工年假權的五類突出行為,提示勞動者在就職時注意,維護自己的休假權。
歪招 1只計算職工在本單位的工齡 案例:
李某參加工作已經10年,按照規(guī)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法定帶薪年休假。2011年,他因為工作沒有休年假,但單位并沒有發(fā)給他10天的未休年假工資。
在訴訟中,李某提交了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工齡證明》,證明他累計工作已滿10年;而用人單位則認為李某在其公司工作的時間不足10年,所以只能享受5天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并認為李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累計工齡的情況。
最終,法院根據《工齡證明》和單位為勞動者安排的醫(yī)療期時間反向推算,認定李某累計工作年限達到10年,應當享受10天的法定年休假。
法官提示:
勞動者在入職時,要向用人單位明確已有工作年限及應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shù),避免在入職后產生爭議。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到底應該怎么計算?從參加工作開始計算。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滿10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可以享受15天。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從其參加工作開始計算,如果中途換單位或者停止工作一段時間,等到再工作時,之前的年限也應該一并累加。
(責編:薛白、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