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在當前一些討論中,有聲音批評說,公積金的低息貸款、多存多貸的政策實際上是中高收入群體購房占便宜;而低收入群體繳存公積金很少,且提取難度大,很難真正受益。這能說是一種“劫貧濟富”嗎?
陳淮:公積金主要是用來幫助社會中間階層,或者叫工薪階層,滿足他們住房需求的一種政策性工具;如果您所說的“低收入群體”是指社會低端困難群體,那可以明確說,公積金本來就不是幫助他們滿足住房需求的主要政策工具。這個群體的住房需求應當由另外的政策來滿足,例如廉租房、公租房等。貸款低息本身就是公積金互助性的具體體現(xiàn),這沒什么不對。多存多貸也是一種公平合理;多存者也是工薪階層,也有權享受公積金的保障;他們合理的住房需求也應當支持和滿足,這也沒什么不對。
很多人只看到了多存多貸一條,就下結論說是“劫貧濟富”,這恐怕失之于片面。人們可能忽略的一點是,實際上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對多套購房、反復購房、超過一定居住標準購房以及購買奢侈性住房等是有明確的禁止性、排斥性規(guī)定的!岸啻妗敝皇欠稀岸噘J”的資格,未必符合“多貸”的條件。從制度的設置原則說,公積金貸款支持的只應是基本需求、改善性需求、自住性需求以及首次置業(yè)等合理需求。
當然,就是在工薪階層中,也是可以分出收入高低的不同群體的;公積金貸款制度也的確存在很多亟待改進、完善的地方。例如對租房住的過渡性需求、對賣舊換新的改善性需求等就應當有更合理的制度性安排,更大支持力度。
目前的公積金制度有沒有不公平的地方?確實有。但主要并非在“高收入者有機會更多享受低息貸款”上。這只是一種表層不公平。真正的不公平在于高收入者享受了累進的高額財政補貼。而這違背了公共資源配置的基本原理。
公積金是免個人所得稅的;而個稅是按收入高低實行累進稅率的。漏洞就在這個地方。我們舉個例子看。一個月收10萬元的人按12%繳存率繳存公積金,加上單位按1:1配繳的12000元,這個人通過公積金繳存可享受免稅額達每月10800元,或者說,實際享受了財政暗補每年129600元。而月收入5000的人,就是按12%繳存公積金,能享受的財政暗補最多也只每年1260元。薪差20倍,財補差高達百倍!
月收10萬元并非目前工薪收入群體的頂端,月收5000元也并非工薪階層的低端,而且還都是按12%繳存率計算,這兩者之間享受財政暗補的差距尚且這么大。當然,按照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公積金繳存本來是“封頂”的,通常是由省一級政府規(guī)定最大繳存額不能超過當?shù)仄骄べY水平的若干倍。就是說,公積金繳存額達到“封頂”線后,實際工資收入再高也不能更多繳存。但在現(xiàn)實中,很多地方對壟斷行業(yè)“繳存額封頂”和“12%繳存上限”采取“睜一眼閉一眼”的對策。因為對公積金歸集管理單位來說,多存總是有利無害。前不久就有媒體報,廣東省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最高為9500元;在一些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數(shù)額超過萬元。
如果說與月收10萬元級的比較尚不具備普遍意義,咱們再舉一個月收入1萬元的和月收入5000元之間比較的例子。仍假定兩者都按12%公積金繳存率,月收萬元者可享受免稅每月480元,年享財政暗補5760元;與月收5000者比,兩者薪差為2倍,財補差近5倍!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所在。特別提示,免稅免的可是社會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