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人因地震災害可申請延期繳稅)網絡配圖
據新華社電記者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針對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稅務總局近日明確有關稅收征管問題,就做好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等提出明確要求。
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稅務總局還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繳納應納稅款,申請延期繳納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一次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內予以核準。核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災情仍需延期繳納該筆稅款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次審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相關新聞:
- 如何防止社;鸸芾碚弑O(jiān)守自盜
- 財政部專家:房產稅不只是為壓房價 不能普遍征收
- 財經觀察:美國金融監(jiān)管“過”或“不及”?
- 分析稱稅費改革滯后將拖累營改增
- 消費公益訴訟為何只能消協(xié)做?
國稅局相關報道: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